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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行政许可法九大热点

出处:北京青年报    2003年08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行政许可法 将于明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法转让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了时间限制———这些都是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中的内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上午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一法律。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仅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办一个企业,搞一个工程,动辄需要几十个甚至数百个公章,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给普通百姓带来诸多烦恼。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六类事项分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向借资格考试牟利说“不”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多花了不少的“冤枉钱”。行政许可法向借资格考试牟利的这两种行为说“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严禁违法转让行政许可    在我国,倒买倒卖行政审批批文的现象曾一度呈现泛滥之势。行政许可法向这一行为说“不”,明确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将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定行政审批要听各方意见    很多行政审批事项都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须补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门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制定中的热门话题之一。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    行政审批不得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保护伞”    你的产品想进来,我设门槛拦住你,个别地区曾以政府规章或决定的形式,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在本地销售。行政许可法明确禁止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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