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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许中棉工业新疆棉业有限公司等13家棉花加工企业使用“中国棉花”标志的通知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14年09月11日

中棉工业新疆棉业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加工厂、第三师四十五团综合加工一厂、第三师四十五团轧花二厂、第三师四十八团综合加工厂、图木舒克市四十九团综合加工二厂、图木舒克市五十团综合加工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伽师总场综合加工厂、湖南银华润华棉业有限公司、湖南银华湘鄂棉业有限公司、新疆银硕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仙桃银丰棉花有限公司、枝江市白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国棉花(COTTON CHINA)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棉花协会对你公司提出的“中国棉花”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资料审查、企业核查,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了专家审定会。根据核查、实地考察和专家审定意见,认为你公司符合《中国棉花(COTTON CHINA)标志使用管理规则(适用于成包皮棉)》(2013年版)中规定的企业条件。

 经研究决定,准许你公司在其符合“中国棉花”标志特定品质的成包皮棉上使用“中国棉花”标志。请你公司按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协会秘书处将随时对标志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检查,以确保标志产品的质量符合“中国棉花”标志特定品质的要求,维护“中国棉花”标志的信誉。

 

 

                               中国棉花协会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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