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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04月08日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有关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兵团是国家重要优质棉生产基地,以占全国四分之一的面积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棉花,有力保障了国家棉花产业安全。但2020年兵团棉花质量大幅度下滑,颜色级、长度、长度整齐度、断裂比强度4项指标低于全国和自治区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刻认识棉花产业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特殊意义,深刻总结汲取棉花质量下降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全程质量监管,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保障能力,全力打造国家优质棉生产基地。2021年度兵团棉花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主要质量指标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四五”末,兵团棉花主要质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美、澳棉水平,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由兵团党委农办牵头,建立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两校一院”共同参与的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植棉师市、团场相应成立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兵团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于4月前建立;各植棉师市、团场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于5月前成立,棉花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于6月前制定完成)

(二)发挥传统优势。充分利用兵师农业科技专家团队优势,成立兵师棉花专家指导组,深入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关键技术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研判,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兵团、师市、团场在棉花生产关键时期组织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动重大技术和工作落实。植棉团场、连队集中精力抓好棉花生产、促进职工增收。连队农业技术员、植保员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推广、技术需求、水情影响、病虫危害等组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发挥好“吹哨人”的作用。(兵师棉花专家指导组于4月前成立)

(三)积极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棉花协会引导和自律作用,支持兵师棉花协会向团场、连队延伸,拓展服务。积极示范推广棉花加工厂牵头领办合作社模式,形成棉花种植、加工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棉花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与棉纺企业(或棉麻公司)合作发展订单生产,推进由卖籽棉向卖皮棉转变。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棉花加工厂经营,或委托代加工直接销售皮棉等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兵团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按分工推进)

(四)配强基层力量。师市统筹师域内农业技术力量,保持师团技术服务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两委”职责,保证每个连队有1名技术员(可由“两委”兼任)和1名植保员,生产期间不得抽调外派。鼓励师市、团场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连队开展技术推广服务,解决好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师市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协会)、供销基层社服务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补充,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技服务体系。(各植棉师市研究制定相关方案)

(五)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棉花新品种选育,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引导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团队深入植棉师市、团场开展科技示范、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两校一院”技术、人才优势,分片负责在每个植棉师市重点抓好1—2个团场科技服务工作,其中新疆农垦科学院负责六师、七师、八师,石河子大学负责四师、五师、十三师,塔里木大学负责一师、二师、三师。(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方案,4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政策激励作用

(一)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构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长效机制,开展补贴标准与质量挂钩工作试点。(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方案,7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棉花生产质量奖补。探索以连队为单元,实行优质优价的差异化质量补贴政策,将补贴标准与销售籽棉质量挂钩。依据团场棉花公检质量数据,对达到“双29B”及以上的对应籽棉量按照每公斤籽棉0.3元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双29A”及以上、“双30A+B”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公斤籽棉0.1元累加奖励。推行“一主两辅”用种模式,开展棉花良种奖补。对棉花质量高于兵团平均水平的连队“两委”和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兵团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方案,10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绿色发展补贴试点。选取一定数量的棉花生产重点团场,实施兵团棉花绿色高质量发展补贴试点,重点用于良种良法配套、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绿色生态防控、残膜综合治理、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等示范推广,对棉花质量表现好、技术推广指标达标的试点团场实际植棉者进行补贴。(兵团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试点方案,7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收购加工管理

(一)合理调控棉花加工产能。按照“总量控制、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布局棉花加工产能,避免产能过剩和无序扩张。加强新建棉花加工厂审批管理,逐步淘汰落后过剩加工能力。引导棉花加工企业完善加工、检测设备,改进提升工艺水平,落实加工质量主体责任。自2021年起,除兵地统一市场试点区域外,兵地棉花加工企业暂不进行交叉公示。严格查处兵、地棉花收购企业相互委托代收棉花行为。(兵团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细化方案,7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规范企业籽棉收购行为。严禁公示企业擅自在团场确定采摘时间前收购籽棉;在籽棉收购期间加大棉花收购加工质量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保障棉花质量义务,探索落实“一试五定”、异纤管理、分品种分等级堆放、分轧等机制,严厉打击压级压价等恶劣行为。(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细化方案,7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完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企业退出机制。(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细化方案,7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企业公示制度。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对擅自提前收购籽棉、收购超水棉和超杂棉、存在加工设备整改不达标、不具备籽棉质量自检能力、涉案、涉诉、涉信访未处理完毕、超过公示申报时限、法人和实际经营者被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等情况的企业,均不予以公示。(兵团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细化方案,7月前完成)

五、加强生产管理

(一)加强用种管理。推广应用优质棉花品种。南疆早中熟陆地棉区域种植的品种生育期在130天左右、北疆早熟陆地棉区域种植的品种生育期在120天左右;适宜机采;抗病性需达到抗枯萎病、耐黄萎病标准。棉花纤维长度30mm以上、强力30cN/tex以上、马克隆值在3.5—4.9之间。建立兵团棉花品种推荐清单,以师为单位大力推广“一主两辅”用种模式,提高棉花纤维品质一致性。加大推荐品种宣传培训力度,依法依规引导用种。加大种子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后续备案管理,严禁品种未审先推、超审定区域非法经营。师市团场根据植棉规模和用种需求合理划定棉花良繁区域,加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棉花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全程监管,认真做好品种提纯复壮和用种生产。(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各植棉师市、团场抓好落实)

(二)落实关键措施。大力推广精准种子、精量播种、齐苗化控等技术,出苗率达到90%以上,壮苗早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推广绿色生态防控技术,病虫危害率小于5%。以早熟优质为中心抓好打顶工作(北疆7月1日前、南疆7月5日前结束打顶)。严格执行脱叶机采技术要求,棉田吐絮率达到30%以上时,结合天气条件适时喷施脱叶剂,北疆9月5日、南疆和东疆9月15日前喷施结束。实行脱叶剂推荐准入制度。鼓励大型高效植保机械开展脱叶剂喷施作业,在兵团制定出台无人机作业标准前禁止无人机在棉田喷施脱叶剂。(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各植棉师市、团场抓好落实)

(三)严格采收管理。严格执行《兵团采棉机田间作业技术规程》,规范脱叶采收操作,机采前棉田脱叶率达90%、吐絮率达95%以上,由团场统筹安排后方可采收作业。团场与属地加工厂联合确定开秤收购时间,并向师市农业农村局报备。严格禁止夜采、露水采、喷水采等严重影响棉花质量采收行为;严格控制采摘籽棉的水分及杂质,含杂率、回潮率均不得高于12%,采净率不高于93%。团场制定分品种采收计划并加强巡查,防止正、复采籽棉混合交售。(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各植棉师市、团场抓好落实)

(四)加强采收前质量监测。各师市提前制定棉花抽样方案,于脱叶后、机采前对师市主要品种进行田间取样检测,全面掌握全师棉花质量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各植棉师市、团场抓好落实)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棉花种子质量监管,引导职工使用推荐品种;落实关键技术措施,提升机采棉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对采棉机作业管理,禁止采棉机夜间作业、超水作业等违规行为。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优化棉花加工产能布局,对棉花加工产能进行总量控制,引导机采棉生产线设备提升和工艺改良。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在棉花收购加工期间加强棉花经营活动监管。师市落实棉花质量监管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强化监管;赋予团场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使团场和连队就近就便加强对棉花生产、收购、加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将部门日常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支持。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制定更加有利于质量导向的价格改革政策,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探索棉花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各植棉师市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棉花品种选育、良种繁育、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设备升级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三)建立籽棉收购计价结算参考信息工作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请中国棉花协会制定籽棉收购计价结算参考标准,定期编制发布以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等质量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籽棉收购等级价差信息,为籽棉收购以质计价结算提供参考依据,释放“优质优价”的市场信号。同时,兵团棉花协会要广泛参与棉花质量提升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四)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制定兵团棉花质量可追溯试点实施方案,开展棉花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探索从籽棉到皮棉质量可追溯路径,为棉花质量奖励提供依据。(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7月前完成)

(五)开展专项整治。兵团相关部门、师市针对采摘、收购、加工等影响棉花质量的重点环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在棉花采收期开展兵师团连四级联动、部门协同作战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戒,坚决遏制棉花质量下滑态势。(兵团相关部门、师市分环节研究制定,协同完成)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质量补贴、良种补贴以及推荐品种、良种良法等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制定和印发宣传手册,提高宣传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突出事前预告引导。加强对师市、团场、加工企业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要点,统一监管标准。各植棉师市、团场要明确质量底线和细化管理措施,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诚信职工及时进行通报,引导各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规范棉花生产、收购、加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动态,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兵团相关责任部门和植棉师市共同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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