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在与我协会会员企业进行棉花贸易时,存在损害对方利益的不良行为(即质量违规、重量亏以及不执行生效裁决行为)。经协会调查,截至目前其不良行为并未消除。根据《中国棉花协会行业警示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下列企业被列入《中国棉花协会行业警示目录》,并号召协会会员企业停止与下列企业开展棉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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