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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在全国部署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出处:国家发改委    2004年02月02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生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行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主要检查化肥、农用柴油等主要农资产品价格执行情况;涉农收费主要检查县、乡教育、中小学校、民政、计划生育、屠宰、防疫、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是检查农村中小学教育、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以及针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和检验、检疫的各种乱收费等。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抓好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检查。为加大力度,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一次全国“清退周”活动,并在部分地方组织不同的主题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规定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多收价款或费用的,必须如数退还给农民。对屡查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报道,宣传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充分发挥各地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听取农村价格监督员的情况反馈,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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