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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签署纺织品谅解备忘录答记者问

出处:商务部    2005年11月09日

  11月8日,中美双方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美纺织品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   
  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
  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   问:您对中美纺织品谅解备忘录有何评价?   答:一体化后由于美方依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频繁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措施,给两国纺织品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影响了贸易的正常、有序发展。中美两国业界强烈要求两国政府通过磋商达成协议,为两国业界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维护双边经贸关系和发展大局。基于双方共同关切,中美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了协议。纺织品问题的解决符合中美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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