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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下达2006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预借数量的通知

出处:商务部    2006年09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5月26日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确认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通知,我司对各地上报的2006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未确认和上交数量进行了清理汇总。为盘活这部分数量,提高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现将可供各地经营者预借的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下达给你厅(委、局),请通知本地经营者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供预借的临时出口许可总量(详见附表)来源于本地区经营者未确认及上交数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该总量范围内接受本地区经营者申请。
  二、各地具备预借资格的经营者名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并以电子形式下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列入预借资格名单的经营者方可申请预借此次下达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一)2006年该类别经营者清关率不得低于同期该类别平均清关率。
  经营者清关率=经营者清关反馈数据/(经营者业绩分配和公开招标或得许可数量+受让数量—转出数量)。
  (二)2006年公开招标中的未弃标经营者。
  (三)2006年度企业获得的业绩分配量超过1000打(打双)或10000件(条、公斤、平米)。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8月15日前,将所在地区经营者预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相关电子数据同时报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划转。
  四、各地经营者申请获得的预借数量将在2007年许可数量分配中予以等量扣减。
  五、各地经营者申请获得的预借数量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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