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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农发行支持企业收购籽棉近150万担

出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7年11月23日

  2007棉花年度,甘肃省酒泉市分行严格按照上级行有关棉花信贷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早做好收购准备,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共批准投放棉花贷款12.23亿元,其中向22家传统棉花购销企业发放收购贷款10.68亿元,向3家棉籽油加工企业发放收购贷款1.55亿元,贷款投放量达历史最高水平。截至目前,已支持企业收购籽棉149.6万担,收购均价为5.14元/公斤,棉花收购工作基本平稳。
  收购开始前,该行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开户棉花企业加强联系,对全行开户棉花购销企业的收购量及贷款需求状况进行了细致的预测分析。为确保收购资金及时供应,该行要求辖内各行根据企业收购进度及早制定贷款投放计划,对需投放的贷款提前2-3天向市分行客户部门报告。同时,广泛宣传农发行棉花收购政策,公示获得农发行棉花贷款资格的企业名单。
  收购期间,该行明确贷款支持上限价格为籽棉2.5元/斤,收购指导价上限为籽棉2.6元/斤,对超过收购价格警戒线的企业不予发放贷款。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棉花收购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行“一把手”主动与棉花协会、棉花购销企业负责人现场巡回检查监督收购价格,防止企业哄抬收购价格。
  在贷款操作程序上,严格执行企业风险准备金及法人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达不到贷款批复条件或对贷款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投放贷款。全面推行第三方监管措施,要求对发放信用贷款形成库存棉花且需异地移库销售的企业,必须进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由开户行、企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签定三方监管《协议》,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库存监管,避免贷款客户自身管理中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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