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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口岸连续发现进口原棉存在原发性残损问题

出处:新华社    2004年06月11日

  厦门口岸最近连续两次从进口棉花中鉴定发现含有较严重的原发性破损。
  这两批含有较严重的原发性破损的进口棉花分别来自美国和澳大利亚。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发现,这两批棉花不仅包装复杂(有麻袋、塑料袋、纺织袋),而且同种外包装的内扎包带有用塑料袋的,也有用钢丝的,并伴有较严重的破包、烂包、水湿、霉变、发黑等残损现象。经鉴定人员对所承运的集装箱、集装箱内货物及其积载状况详细检验后,认定这两批残损都是淡水浸湿所致,也就是货在装船出口前就已遭雨淋或水浸,且发生时间较长,属发货前的原残,责任人为发货方。
  据了解,厦门口岸从2003年初结束近十年来没进口棉花的历史,从澳大利亚进口首批原棉。此后,厦门口岸的棉花进口呈几何增长,从2003年的700吨,3058包,80万美元,增长到今年上半年的2500吨,11000包,500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进口原棉的不断增加,进口棉花的质量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品级降级、重量短少、棉包破损、棉花被污染等。
  这次出现的原棉破损问题,也暴露出收货方在签定买卖合同时通有的软肋。按照中纺条款,进口企业预付98%货款金额,品质等级和重量短少的索赔从2%余额内直接扣除,但残损的损失不在2%余额索赔范围内,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残损的赔偿条款,收货人遇到残损问题时经常要吃哑巴亏。目前,我国棉花进口的缺口还很大,进口商往往急于进口,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买方往往只注重品质和重量条款的设立,不注重在附加条款中对有关包装、残损索赔进行详细说明,从而给国外发货商以可乘之机。这两批残损进口棉花,国外发货商就是利用收货人未在合同中订立残损索赔条款,在明知较多棉包已烂包的情况下,仍将烂包混杂在正常棉包中出口。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棉花企业,在签定买卖合同时,首先要考核发货人或中间商的商业信誉,其次,在买卖合同中除订立品质、重量条款外,不要忽视了附加条款,以切实保护企业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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