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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棉协条款》的制订过程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5年04月30日
       从2004年6月开始,中国棉花协会着手启动贸易规则项目,但真正进入操作阶段是从2005年3月成立专家小组起开始。近一年多来,协会为“协调各方,达成共识”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整个过程分为:准备阶段、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阶段、定稿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4年6月中旬,协会召开贸易规则征求意见会议:邀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棉纺织行业协会,以及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中棉集团等代表参加,取得一致意见;
       2004年6月底,在中国棉业高峰论坛上召开贸易规则圆桌研讨会,邀请美国、英国棉花协会,美国、中国部分棉商、纺织企业代表参加。
       2004年9月上旬,召开中国棉花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制订我国棉花进出口贸易规则的动议》;
       2004年12月下旬,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棉花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要求中国棉花协会加快制订行规行约和棉花贸易规则;
       2005年1月初,会长周声涛拜访国家发改委李盛霖副主任,就制订棉花贸易规则交换意见,达成一致。
       (二)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阶段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协会于2005年3月中旬,正式成立了棉花贸易规则专家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专家会议。会议对制定贸易规则的框架结构达成了共识,同时又落实了分工;
       同月,着手开始调查研究,召开10余家有贸易纠纷企业(被国际棉花出口商协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座谈会,了解有关贸易纠纷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棉花贸易规则的第一稿,发给各位专家修改,根据专家所提意见再做修改后,再给专家反馈回去,如此多次反复。
       5月份召开第二次专家小组会,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国内外棉业界的意见。
       其中的2005年7月26日至8月31日,协会就《中国棉花协会购棉条款(征求意见稿)》向有进口棉配额的100家棉纺企业、6家棉花流通企业和17家棉花贸易规则专家小组成员共计123家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其中100家棉纺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1家,中型企业38家、小型企业41家。有112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有83家企业或单位表示赞同,无修改意见,占总数的74%,认为该意见稿内容具体、条款清晰,符合纺织企业的实际情况,能维护国内用棉企业的切身利益,愿意在条款公布后以新的条款与棉商洽谈业务;有11家单位对条款本身及条款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占总数的10%。
       与此同时,协会也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国际棉花协会(ICA)和美国棉商协会(ACSA),分别征求他们的意见。
       在8月底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参加)上,协会向会议通报了规则进展情况,并再次征求对规则条款讨论稿的意见。
       (三)定稿阶段
       9月份召开第三次专家小组会,就各地对征求意见稿所提意见,进行讨论,然后对规则条款进行修改。
       9月底,协会派人赴英国参加 ICA年会,在会上专门介绍了制订中国进口棉花贸易规则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回答了代表的提问,阐明了制订一个既适合中国企业使用、又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棉花贸易规则,目的是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减少贸易纠纷,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棉花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以一个负责任的棉业大国形象出现,得到了与会各国代表的充分肯定。会上还与ICA主席、副主席交换了意见。
       11月初收到美国棉商协会(ACSA)的意见后,召开了在京的专家小组成员会议,针对ACSA所提意见,对规则条款逐条进行了修改,并且将中国棉花贸易规则条款的名称正式定为《棉花买卖合同及一般条款(适用于非国产棉贸易)》(以下简称为《中国棉花协会条款》或《CCA条款》)。
       2005年12月上旬,应美国棉商协会(ACSA)和美国棉花供销合作社(AMCOT)的邀请,协会派出专家小组赴美国,在孟菲斯与ACSA、AMCOT就《CCA条款》进行了会谈和磋商。美方对中国棉花协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中国棉花协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很短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贸易规则条款内容,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对《CCA条款》内容,美方认为更加接近国际惯例,若中美两个棉业大国的行业组织就《CCA条款》达成一致,必将对整个国际棉花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基于这个认识,双方会谈进行得比较顺利,取得了广泛的共识,缩小了分歧,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2006年1月上旬,协会收到美方对《CCA条款》的正式修改意见。1月19日,协会召开专家小组会,对美方所提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美方。2月9日,协会收到ACSA反馈回来的意见。
        2006年3月6日上午再次召开专家小组会,统一内部意见后,于3月6日下午至7日上午与美方进行了深入的会谈。会谈的焦点集中在质量降级差价、违约和索赔、仲裁、索赔期限上。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终于取得共识,达成了原则性协议。之后双方对一些小的问题进行书面交流,在4月6日青岛召开的“中国棉花贸易论坛”上,协会再次与国际棉花协会主席、美国棉商协会主席就一些用词、概念等细节进行了会谈,双方最终完全取得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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