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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要求切实加强贷款使用情况管理

出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5年06月13日

  日前,农发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使用情况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行切实加强对购销企业和储备企业贷款、加工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使用情况的管理,以适应业务范围拓展后新业务管理的需要。
  《意见》强调,粮棉油购销企业贷款和储备企业贷款是农发行目前贷款业务中的主体。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多年来摸索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包括库存物资管理的办法。鉴于“仓单”不具有法律效力,又与其他库存管理措施存在着重复,总行决定取消“仓单”和“仓单管理”。但此举绝不是取消库存管理或放松库存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依法规范管理,简化操作程序,以便腾出精力,进行实实在在的库存管理,确保贷款物资保证性。对储备、调控贷款和只从事粮棉油购销经营企业的库存,继续实行逐仓管理,有关记录必须跟踪管理到仓、囤、罐、垛、栏;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台账,将台账管理延伸到仓、囤、罐、垛、栏,准确掌握粮棉油库存物资的数量、分布以及变化情况等,并定期与企业保管账、保管卡相核对,保证银企账账相符;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对库存核查中发现的亏库、短库问题,要及时报告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贷款损失;认真做好贷款检查表和工作日志的记录,对贷款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以及重大事项等,在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和报告的同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掌握第一手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行要针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特点,紧紧围绕物资流与资金流的对应性,对企业的购、产、销和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是抓好原材料购进、产品销售回笼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把握好流动资金在各个环节的合理占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在原材料购入环节,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测,保证贷款专款专用;在加工转化环节,要定期对企业的存货进行详细检查,取得期末存货准确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并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测和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占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对企业流动资产实行动态监测,分析贷款占用和企业存货变动的总体趋势是否合理,现金流变化是否正常;在产品销售回笼环节,注意跟踪产成品及副产品的出库销售情况,注重实物管理与货币形态管理紧密结合,重点监测企业的现金流量、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大额资金流向,以便对影响资金安全的各种异常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意见》还就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棉花加工设备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贷款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此类贷款要按项目进度发放,贷款使用实行报账制。经办行应对借款人项目贷款资金使用各环节实施全程监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跟踪监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核实企业实际支出的资金是否符合贷款规定的用途;跟踪监测项目建设和财务活动等情况,根据项目进展中的料、工、费占用,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保证,工程概算是否平衡;跟踪监测用于项目建设的物资、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占用资金情况,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和累计财务支出数量是否对应。在监测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及时发现、解决和总结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行。贷款项目竣工后,经办行要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总体评价,写出书面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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