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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棉花协会:对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5年10月09日

  棉花作为一种大宗经济作物,其面积的增减、价格的高低、质量的优劣、秩序的好坏,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企业增效、政府增税都密切相关。 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经过四年多的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棉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棉花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共性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这已经引起国家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近,我会组织专人,专门走访了全国棉花第一县─江苏省射阳县的政府领导、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部分棉农,就如何促进我国棉花产业健康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成绩与经验  
   1、流通活。随着涉棉企业的改革改制基本到位,彻底打破了过去供销社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大型纺织企业集团纷纷进入棉花初级市场,构建自己的收购、加工网络,供销社企业、纺织企业、私营企业三足鼎立的棉花流通新格局逐步形成,由于搞活了流通,有效地防止了“卖棉难”和“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2、进度快。棉改以来,每年只要新棉收购期间老天帮助,各地的棉花上市量都是比较猛的,加上收购企业的扩大,收购入库的进度比棉改前加快,缩短了整个棉花收购时间。   
  3、价格真。棉花购销价格直接由市场决定,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适应能力,竞争能力,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4、管理实。各级政府在棉花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能,由过去细无具细、一抓到底,转变为宏观调控,专抓重点。   
  5、棉农喜。棉改使广大棉农受益匪浅,特别是“卖棉难”和“打白条”一去不复返了,足不出户即可交售棉花,还能卖出个好价钱,既方便,又实惠。   
  6、协会好。“在推进棉花购销体制改革中,要特别重视发挥棉花协会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棉花协会在棉改中应运而生,发挥了在棉花流通各环节中的积极作用,做了一些政府办不好,企业办不到,棉农办不了的事,取得了许多成绩。   
  二、矛盾与问题
  1、年度生产波动大。1999年以来,棉花的购销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自发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1999年标准级皮棉收购价由放开前的700元/担跌到330元/担,2000年涨至580元/担,2001年又跌至350元/担。2002年棉花收购价格一路攀升,全年平均收购价515元/担。价格的跌宕起伏,直接导致棉花种植面积的周年性波动。就江苏而言,2001年棉花种植面积576万亩,比1999年增加183万亩,增长46.6%;2002年下降到467万亩,比2001年减少109万亩,降幅达18.9%;2003年又增加到554万亩。棉花生产出现了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决定来年种植的“周年波动”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棉农的植棉积极性,也给纺织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2、流通秩序较混乱。棉花市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矛盾依然困扰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过去是供销社独家经营,棉花购、加、销“死水一潭”;现在是收购渠道鱼龙混杂,加工企业雨后春笋,“村村机器响,处处轧花忙”的现象普遍存在。棉改后,多体制、多形式组合式的棉花流通体制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收购职能被农民经纪人逐步取代,加工能力由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分享。在这种棉花流通环境下,客观上搞活了经营,方便了棉农,但是,掺杂使假、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坑农害企等不良行为也时有发生,扰乱了棉花市场,破坏了有序竞争、良性循环的正常发展。
  3、棉花质量难保证。在棉花收购中,等级“一脚蹬”、价格“一口清”的企业比比皆是,国家GB1103-1999《棉花 细绒棉》标准形同虚设,这是不争的事实。个别企业收购时不分等级,不分干潮,见花就收,甚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特别是小轧花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其加工的棉花异性纤维多,短绒率高,回潮率大,降低了优质棉的使用价值,严重破坏了棉花资源和内在质量。
  4、资金瓶颈制约重。过去棉花收购资金全部由国家政策性贷款提供,棉改以来,除新疆外,我国其他地区的棉花企业得到的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所占比例不大,而商业银行又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能力和信心进入棉花流通领域,从而使新发展的棉花购销企业资金无保障,迫使其在社会上盲乱集资筹款,有的甚至以高于银行利率4倍多的高息揽资,严重搅乱了金融市场和秩序。
  三、对策与建议
  1、生产方面
  ⑴全社会应当关心和重视棉花生产。棉花及其后道产品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之一,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棉花生产是整个棉花产业链的基础,其产量和质量对棉花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为此,建议国家和相关部门要象重视粮食生产一样重视棉花生产,13亿人口“饱”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温”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⑵建立棉花植棉基金对棉花生产实行财政补贴。可参照水稻植粮基金管理办法,对推行优质棉生产基地由省级政府建立良种棉补贴基金,实行棉花生产补贴,积极推进良种棉的稳健发展,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棉花生产周期性农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引导农民以丰养欠,稳定棉花生产,稳定棉花资源,稳定棉花市场。
  ⑶大力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组织。棉花是百分之百的商品化生产,棉花价格放开后,棉农对下一年的种植计划往往主要根据当年的市场价格决定,盲目性很大,从而导致棉花生产出现剧烈波动。为保护棉农利益,调动棉农植棉积极性,稳定棉花生产,应组建各级棉花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倡导并推动棉纺企业与县、镇、村签订协议,通过建立自已的原料基地,满足自已的生产所需,实行真正的“订单农业”。
  ⑷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一是建立国家棉花市场预警机制。应由中国棉花协会承担,针对国内外棉花市场供求量,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引导棉花的生产和流通,有效避免棉价大起大落对棉花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冲击,更好地促进我国棉花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国储棉的调控作用。通过抛售储备或增加吸储稳定价格,保护生产者、流通者和用棉企业多方利益。三是准确把握进口棉的调剂节奏,着力平抑市场,填补市场余缺,平衡市场供求矛盾,有效促进我国棉花生产的稳健运行。
  2、流通方面
  ⑴取消棉花收购资格认定。棉花流通秩序的好坏,关键看收购秩序。《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实施以来,对稳定棉花流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实践来看,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资格认定制度进行再完善,因为要取得棉花收购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六个方面条件。而实际操作中,收购企业收购入库的棉花,大部分是由农民经纪人走村串户完成的。不可否认,在搞活农产品流通方面,农民经纪人功不可没,收粮食、收药材、收蒜薹……,解决了农民“卖”难的问题,也深受广大农民欢迎。但唯有从事棉花收购的经纪人是没有名份的,民间称其为“小棉贩子”,因为他们不具备棉花收购资格,不能称作棉花经纪人。建议取消棉花收购资格认定制,改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制,以促进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⑵下放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权。按规定,对棉花收购加工权资质的认定,其权限应在省一级,但实际上不管由哪一级来核定批准,管理的职责都在县一级,存在许多弊端。比如认定程序就难以谋合到位,缺乏可操作性,厂房建好了,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好了,即使不予认定批准,也无法叫其拆房卖设备不让加工,造成的结果是无论有无资格都一起来切棉花加工这块“大蛋糕”。有资料显示,这几年,全国一拥而上的轧花厂多达12000家。对收购企业越权加工的问题,我们认为,尽管现有的加工能力已严重过剩,但目前还处于棉花市场放开初期,需要有一个整合的过程,有权部门每年要花很大的精力去查处无资格的收购加工企业,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不责众,只能是以罚代管,以罚代法,一罚了之。因此,为了稳定棉花市场秩序,强化质量管理,实行公平竞争,减少税费流失,我们建议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先立项、后批准、再建设的程序,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封死,再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有效制止棉花加工中重复建厂、粗制滥造、浪费资源等问题的发生。
  ⑶完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棉花已形成大流通的格局,一个区域一个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管理办法,一切要从方便棉农、搞活流通、促进增收的实际出发。
  3、质量方面
  ⑴杜绝“异性纤维”。“异性纤维”混入,是棉花质量难以保证的致命伤。杜绝“异性纤维”混入涉及到棉花采摘、交售、储存、加工各个环节,但重点在收购加工企业。质检部门要按照《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加大对收购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的督查。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应从服务农民、服务农村、服务农业的角度出发,教育和引导棉农在棉花采摘、交售过程中防止混入“异性纤维”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减少或消除异纤混入现象。
  ⑵加大对小轧花机、小打包机的取缔、打击力度。小轧花车是人为损害棉花质量的又一罪魁祸首,既浪费了优质棉资源,又扰乱了正常的流通秩序。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应严格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供电部门禁止对小轧花、小打包机供电,税务部门对“两小”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查处力度,工商质监部门对其应勒令停产或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取缔。
  ⑶应把棉花质量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切实保全和提高棉花质量上。目前推行的棉花质量体制改革,针对企业而言,主要是更换压力为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加工出国际通行的227公斤重的棉包。我们认为,我国是棉花净进口国,现行的棉花包装规格完全适应纺织企业的要求,且棉花包装轻重的改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不能提高棉花的内存质量,只是在外形上发生了变化,并加重了企业的投入负担,只为方便纤检部门的检验操作。我们建议,棉花质量体制改革应循序渐进,可以在我国棉花主要出口地新疆先行推进,直接与国际接轨;对其他棉区不必强制推进,也不要定时间表,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这也是顺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⑷维护国家质量标准的严肃性。要加大标准执行力度,确保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GB1103-1999《棉花 细绒棉》是现行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所必须遵守的标准,虽然此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收购时等级“一脚蹬”、价格“一口清”,公示价格只论籽棉,按供求关系决定质量,原码原重结算等等履禁不止。因此,维护棉花标准权威性已成当务之急。这也是我国从棉花大国向棉花强国嬗变的前提条件之一。
  4、管理方面
  ⑴重视支持棉花协会工作。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全国主产棉省、市、县相继组建了棉花协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级政府应重视支持棉花协会的工作,在资格认证、质量体制改革、制定扶持政策、农发行贷款等方面,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各级棉花协会也应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当好参谋,争取支持,共同促进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
  ⑵加大对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力度。棉花是大宗农产品,就江苏省射阳县而言,正常年景每年棉花收购资金需求量都在10亿元左右,在短短二到三个月收购期内筹集这么多的收购资金决非易事,必须依靠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发挥国家农采资金的作用。建议农业发展银行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企业的信贷申请,经核准后应及时放贷。同时加大棉花产业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规模企业解决收购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
  ⑶加强依法行政,善待企业。棉花加工企业的聚增,与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很大关系,个别地区执法部门在执法上确存有“放水养鱼”的做法,无资格的加工企业越多,每年处罚的收入就越多。对有资质的企业缺少服务,只想到如何鸡蛋里拣骨头,找出问题好处罚。因此,建议各级审计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收入的审计,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为企业创造和谐的竞争环境,千万不能让国家的法律、法规成为部门谋利的工具。
  ⑷科学合理出台棉花收购指导价。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棉花收购指导价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国家发改委的收储价、农发总行的最高限价措施等,但在实际棉花流通过程中,很难操作。我们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由中国棉花协会运作,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内外棉花价格指数,兼顾生产者、使用者、经营者各方利益,适时出台全国统一的或分棉区的标准级皮棉收购指导价。同时,为提高棉花质量,应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作用,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当拉大各等级棉之间的价格差率。(射阳县棉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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