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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纺织品出口政策变化回顾

出处:中国纺织报    2005年12月29日

  在即将过去的2005年里,我国的纺织品问题成为全世界的焦点,在短短的1年内,我国与欧盟和美国间纺织品贸易摩擦不断,由此也就引发了对纺织品出口政策的频繁调整。回顾2005年我国纺织品出口政策变化,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变能力,对出口纺织企业来说不无裨益。总体上来说,2005年的政策变化,不妨用政策新、变化快、范围广、力度大来概括。
  政策新。2005年实行加征出口从量关税、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出口临时管理,这三项措施,均是前所未有,不可谓不新。新政策的实施,不免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无论是对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还是纺织品出口企业来说,如何适应政策的变化,都是不轻的考验。
  变化快。从实行从量关税、关税税率和征税目录的调整到关税的取消;从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的调整到自动许可管理的取消;从实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管理办法的调整、到商品目录的公布和调整,其变化不可谓不快。出口政策的频繁变化正是纺织品出口贸易摩擦频繁,贸易形势的复杂多变的反映。纺织品出口政策变化太快,实施也比较仓促,对政策变化的预见性分析和对企业生产的指导性意见比较缺乏,由此也引发了纺织品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
   范围广。作为传统的制造业,纺织的特点是细分的行业多,纺织下面又细分了十几个行业,纺织品的总类繁多。1月1日开征的出口关税涉及148个服装税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涉及200余项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涉及输欧盟10大类商品,涉及输美21大类纺织品。全年涉及到政策调整的商品从纱线到布、到成衣和纺织制成品,其范围不可谓不广。
  力度大。自1月1日实行加征出口从量关税,3月1日实行出口自动许可,7月20日又实行出口临时管理,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出台三项强有力的措施,其中征收关税直接影响到纺织品成本,一些靠跑量支撑的低端纺织品出口步履维艰,出口临时管理直接控制纺织品出口数量,未领到许可证无法报关出口,其力度不可谓不大。
  征收出口从量关税
  2004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对向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
   2005年5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2005年6月1日起,对2005年1月1日起征收出口关税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调整关税税率,其中:对2种产品停止征收关税,对3种产品调低出口关税,对74种产品调增出口关税,新增1种征税产品。
  2005年5月30日上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自6月1日起,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的相关产品同时取消。此外,取消对亚麻单纱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停止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
  实行出口自动许可
   2005年2月6日,商务部2005年第3号令,公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6日,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公布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对目录所列商品自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2005年2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11号公告,对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做调整,对目录所列部分商品不再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2005年6月2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44号公告,对于2005年7月1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至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纺织品,海关不再验核《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实行出口临时管理
  2005年6月19日,商务部2005年第13号令,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2005年7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45号公告,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对欧盟25国出口的10类产品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期限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2005年9月22日,商务部2005年第20号令,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自2005年9月22日起施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5年第13号)同时废止。
   2005年11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公告,发布《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对于目录所列商品,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对美国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
  2005年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2005年第103号公告。由于部分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涉及到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部分编码调整,103号公告公布调整后的商品目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45号公告)同期废止。
  2005年12月1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104号公告,调整《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类别847项下取消1项编码,增加1项编码;类别620项下增加2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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