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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全面开办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出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6年02月24日

  日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行全面实施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意见》明确,棉花技改贷款额度在150万元(含以内)至650万元(含)如不涉及基建工程的,由省级分行审批,但不得对下进行转授权;所有涉及基建工程的或额度在650万元以上的,仍由总行审批。
  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行业导向性,贷款应根据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5棉花年度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列入国家棉花技改设备更新总体规划并在农发行开户的棉花加工企业中确定贷款支持对象,严格按总行规定的开办技改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均衡实施信贷支持。
  《意见》要求,贷款只能用于支持棉花企业加工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工技术的升级、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棉花加工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合理资金需要。要优先支持经营规模大、效益好、市场份额高的企业;优先支持资产流动性好、偿债能力强、投资回收期较短的企业;优先支持长期以来与农发行合作较好、信誉较高,在农发行有棉花收购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优先支持仅涉及打包机及配套设备更新,不涉及基建工程的企业。
  《意见》强调,贷款要与棉花资源的分布及农发行常年贷款支持的棉花收购量相适应。应重点支持棉花生产大省(区),支持重点产棉地区的企业设备改造更新需要;合理安排信贷支持的棉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企业的区域布局,避免重复配置大型打包机、争抢棉花资源现象的发生;区域内支持的企业总加工能力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区域三年平均棉花收购量,单个企业的年皮棉加工能力应在4000吨以上。
  农发行要求,贷款调查审查应根据企业的条件不同,坚持区别对待、明确权限、简化手续、规范运作。按照额度大小以及是否涉及基建,明确审批权限,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对贷款仅涉及打包机或整套加工设备更换,不涉及基建工程的,应简化手续,执行《关于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开展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业务的批复〉的通知》(农发银发〔2005〕168号)。涉及基建工程的,在棉花技改贷款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项目评估。
  《意见》还对棉花技改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贷款的基础额度确定为150万元,原则上只解决打包机及配套设备的资金需求。对申请贷款额度超过150万元的要从严掌握。AA级(含)以上企业可在考虑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视效益情况适当增加相应配套设备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按1—4年掌握,最多可展期一年,分年度偿还。贷款采取抵押担保贷款方式。要求借款人要有不低于30%的自有资金参与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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